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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意见:办理未成年人性侵犯刑事案件,必须立案,必须调查有罪

科技日报记者 何亮。两高两部

5月25日,发布犯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公安部、年人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未成年人性侵犯刑事案件的性侵须立须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事案

本意见分为六部分,案必共40条,两高两部明确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发布犯刑基本原则,规范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方法,明确调查取证工作要求,未成明确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应掌握的年人原则,完善受害人的性侵须立须调保护和救助要求。

“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事案身心健康,挑战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惩罚这些犯罪。公安部刑事调查局副局长、一级检查员陈世渠表示,《意见》特别将“依法严厉处罚犯罪”作为处理未成年人性侵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案件处理要求和程序规范编织法律网络。

要求有案必立。《意见》第5、7、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报告、指控、报告,符合刑事备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调查。重大、困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发现未成年人精神发育迟缓、儿童怀孕、分娩或未成年人隐私部位遭受明显异常损害的,直接立案。犯罪地点、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管辖权不明的,先立案侦查,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要求有罪必究。《意见》通过1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进行了专项规范,要求在调查过程中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全面查明犯罪线索,全面核实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疏漏,提出证据收集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指导办案人员有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引导司法人员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证据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针对犯罪分子在实践中试图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如主观未知等,对奸淫少女的认定和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意见》要求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掌握非拘留强制措施,防止其逃避调查,防止其继续开展犯罪活动。

严格执行刑罚。严格把握性侵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临时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纳入社区矫正的,严格控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适用驱逐出境。未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未成年人性侵犯犯罪记录不适合在中国停留的,应当依法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陈世渠表示,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始终坚持“零容忍”、“零懈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处罚。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重点做好“持续高压打击”、“加强联合打击”、“推进综合治理”三个方面。

持续高压打击。公安部将结合打击性侵犯罪的专项行动,进一步以打击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为重点打击内容,通过专项调查、破案、追捕逃犯,打击一批犯罪团伙,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成功抓获一批重点逃犯。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四快”工作机制,依法快速受理、立案、调查、破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打击合力。公安部会同最高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执法司法人员培训,及时发布指导案件,解释文件“理解和适用”,指导基层案件人员准确掌握意见精神,掌握意见规定,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提高打击质量和效率。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起,研究制定了《关于性侵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证据收集机制的实施意见》,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性侵犯重大案件信息通报、问题研究、商业等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推进综合治理,公安部将通过抽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意见》。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性侵犯的重大案件,不仅要通过案件倒查,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部门的失职和失职问题,还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公安提示函,促进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堵塞漏洞。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校园保护”等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性侵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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