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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支持企业建设飞地研发中心

科技日报记者 王迎霞。宁夏

记者6月9日从宁夏科技部获悉,支持中心为创新人才引进,企业拓宽技术转移渠道,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飞地部门最近与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公室、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中心大力支持企业在发达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企业飞地研发中心申请成立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经批准后最高支持200万元。飞地

    《办法》规定,宁夏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受理多年,支持中心分批备案。企业具体包括两类,建设一类是飞地独立研发机构,即自治区企业独立经营,从事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联合研发机构,即自治区企业依托区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技术实力、仪器设备、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

    “加强对飞地研发中心的引进支持。宁夏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独立研发机构可申请自治区人才高地,批准后支持50万元;可申请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批准后支持30万元、10万元,进站医生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资金;全日制医生每月5000元,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硕士每月3000元,连续5年;全职研发人员可申请自治区领先科技人才,培训期内100万元;国外人才可申请自治区国外人才项目,批准后给予一定的支持。

    飞地研发中心全职员工可申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可申请“宁夏优秀人才”、“人才”、“名家系列”等人才奖励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

    此外,自治区首次备案后,对企业在区外建设的独立R&D机构和联合R&D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综合绩效评估每三年为“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和补贴。

    据悉,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综合绩效评估。

    据报道,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综合绩效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备案资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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