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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10件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1月10日,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依法保护农用地的布件保护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用地案件时坚持能动司法、农用绿色发展、地典系统保护、型案最严法治、最高协同共治等理念。布件保护

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司法机关如何有效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此次发布的农用两件典型案例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中,地典被告承租“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200多亩耕地,型案却用于种植绿化苗木,最高还疏于管理成为抛荒地。布件保护最终,农用经法院调解,地典双方解除了合同,型案并及时全部完成复垦复耕,抛荒地重新成为优质水田。

类似案件也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冯某汉租赁农用地后,长期闲置并疏于管理,被他人大量挖沙、倾倒垃圾严重毁坏租赁土地。“人民法院没有就案办案,在依法判决提前解除合同的同时,针对农用地疏于管理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农用地的日常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宣传力度,并及时复耕复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

吴兆祥表示,人民法院既注重通过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更注重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全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在农用地案件裁判中,如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本次发布的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一案提供了思路。

在该案中,被告马某华未经批准在租赁的10多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猪舍、道路设施,造成耕地严重毁坏。人民法院在判决马某华承担耕地修复责任的同时,依法保障其养殖经营的合法用地需求,认定其占用设施农用地、园地、沟渠、田坎建设养殖设施、道路的行为并非破坏耕地,避免因一刀切的机械司法损害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力推进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避免一判了之、一罚了之

据悉,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土地,避免简单地一判了之、一罚了之。

在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恢复土地原状处罚的被告,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的有机衔接,最终被告同时承担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为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全额“买单”。

在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强买山林大搞违法建设。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其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恢复耕地、林地复垦条件等全部费用。

不断强化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力度

在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两被告人承包耕地后私自取土挖沙对外销售,毁坏基本农田50多亩,既严重破坏耕地资源影响粮食生产,又因洗砂活动危害生态安全。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该案例充分体现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司法态度和政策导向。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值得注意的还有两起案件:江苏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吴兆祥称,这两起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协同共治理念,持续汇聚农用地保护合力推动源头治理。

吴兆祥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农用地保护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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