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两部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门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规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
二、人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值税政策至年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免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两部
三、门延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规模
特此公告。纳税
人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增2023年8月1日
人增人增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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